2007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夜市的歷史及其經濟功能

夜市的起源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唐代市坊制度建立後,便已有夜市產生;另一種看法認為夜市是等到宋代市坊制度瓦解後才出現。惟實際上,最早出現夜市的朝代應該是唐代,直到宋代後,夜市才逐漸成熟而穩定。
何以證明唐代已經出現夜市呢,從唐詩中我們可以發現端倪,如中唐詩人王建《夜看揚州市》詩云:「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是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與王建並世齊名的詩人張籍《送南客》詩云:「夜市連銅柱,巢居屬象州。」可見「夜市」一詞在中唐詩作中一再出現,證明在唐朝中期的大都市已經出現了夜市。至於夜市在唐代的規模如何,可再從以下說明。
從唐朝中期起,商業越出兩市,滲入坊間,逐漸衝破了地域的限制。如頒政坊有餛飩曲,長興坊有畢羅店(一種抓飯),勝興坊有推小車賣蒸餅的,輔興坊有賣胡麻餅的,水昌坊有茶肆等。坊間的店鋪還逐漸衝破了時間的限制。務本坊西門率先出現了「鬼市」,即夜市。夜市發展很快。唐文宗開成年間(836-840)曾下令:「京夜市,宜令禁斷。」(《唐會要》卷86市)然而夜市仍在發展,以至崇仁坊「盡夜喧呼,燈火不絕。」(《長安志》卷8)朝廷只得聽之任之。
從上述內容可見夜市不僅在唐代已經出現,而且更具有相當的規模與發展,以至於晚唐詩人薛逢就生動地寫道:「洛陽風俗不禁街,騎馬夜歸香滿懷。」
既然已有史料記載唐代便有夜市的產生,那何以又有人認為夜市是開始於宋代?原因在於唐代的夜市僅有在主要的幾個大都市中產生,如長安城,而非普遍性地各地都有,因此其規模和程度還不足以破除市坊分離的封閉格局。直到北宋,才真正由統治者發佈明令,正式開放夜市(太祖乾德三年(965年)四月十三日,詔開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來,不得禁止。),使得市坊分離的封閉格局被徹底打破,民居與商業區融合為一體,而夜市的規模與格局也在宋代時達到相當鼎盛的規模。
至於臺灣的夜市的起源,最早是在舊市中心(如台北市的大稻埕)出現,它們由小吃攤的聚集逐漸聚市而形成夜市。因此夜市開始在臺灣形成時,即以每晚皆開市的的型態出現,而非由趕集式的「定期市」逐漸增加開市日期轉變而來。現今在都會區邊緣及鄉下地區盛行的流動夜市(即定期市)則是1970年代後期交通發達後才盛行的現象。
至於夜市的經濟功能主要在於其分佈廣泛的銷售網絡使得這個以攤販為主所形成之經濟部門與台灣的輕工業及百貨業皆有密切的連結。它不但提供小型製造業一個非常有效率的銷售網絡,將民生用品販賣到全島各個角落,並提供國內製造及零售業應對市場競爭的彈性,讓設計不受消費者歡迎、退流行、訂單退貨、有瑕疵、及換季「庫存貨底」等產品,能夠經由夜市攤販(再次)進入市場,這個特殊的經濟角色在經濟不景氣時尤其明顯。
除此之外,夜市攤販生意在台灣社會也扮演一個獨特的角色,這個現象和台灣的特殊經濟情況有密切的關係。台灣經濟長期受困於勞力短缺(而非工作機會短缺)的問題,大部份的攤販進入此行業的原因,在於夜市生意提供了一個較一般工作機會更好的收入,對許多具有高企業心但又苦無家庭資助的薪資階級來說,夜市攤販生意更提供了一個累積資本以供創業及階級流動的機會。因此,大部份的夜市攤販曾從事別的工作或仍持有白天的工作,亦不乏中產階級的參與,許多人主動選擇此項行業,期望以勞力及時間的付出,經營攤販生意來突破本身缺少創業資本的束縛,達到社會流動的目標。因此,可以瞭解到夜市本身提供臺灣的勞工一個短期具有彈性的勞動市場,使得一般民眾可以用低資本的投入,達到創業的目標,以加速市場上資本的流動;同時,藉由低廉的價位,吸引消費者的聚集,並得以將倉庫中的存貨予以有效的清除,形成低價消費的次級市場,最重要的是,夜市也影響城市中的人口流動,降低國外因住商分離所造成的治安成本,並進一步帶動交通運輸的產業發展。

中國宋朝同時期的歐洲國家為何都市規模遠遜於中國

中國的宋朝約起於西元960年至西元1280年(10世紀~13世紀)間,在宋朝之前,中國已歷經數個朝代的更迭變遷,甚至有秦漢與唐等大帝國的產生,因此使得城市的規模已經具備有一定的雛形與結構,再加上中國的統一時期,人們安居樂業,因而使人口較能夠快速的成長,迫使城市的規模向外擴張,故使中國的城市規模越來越大,且不僅有單一的首都城市,更有數個核心的大都市。

相反地,西方國家在此時期剛好處於中古時期(西元412年~西元1412年),也就是所謂的黑暗時代(the Dark Age),因此在歷史上的文獻記載較少,惟從既有的文獻記載可以得知,五世紀以後,西羅馬帝國日漸衰微,甚至在西元476年遭東哥德人攻陷羅馬城,代表西羅馬帝國的滅亡後,西方許多的民族紛紛開始建立起自己的國家,如法蘭克人於5世紀建立法蘭克王國;盎格魯薩克遜人於9世紀建立七個小王國,以及於9世紀俄國所建立的第一個國家組織基輔公國等,皆是在西方的中古時期所建立,且不同於中國的統一,此時期的西方是處於混亂的時代,甚至有外族的侵略,自然使得其城市規模難以與同時期的中國相抗衡。而造成西方的城市規模難以擴大,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在於其當時的制度是屬於封建的制度與莊園的經濟。正如同早期的中國一般,封建制度是以土地的所有權為基礎,將個人與個人之間聯繫在一起的政治和社會結構,也就是說,在一個國家裡面,是由許多個封建莊園所組成,而每個莊園除了教堂、墳地、牧草和樹林外,其餘皆屬於長條形的可耕地,因此,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之下,西方的國家難以有共同的城市規劃,更不用說大型的公共建設,而在缺乏大型公共基礎設施的扶植下,城市的規模更是難以擴大發展。

城市是否讓經濟生活更美好

「城市」本身,即包含有兩種的概念,「城」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為人口所聚集的場所,並築城以資保障;「市」為商業的概念,是指商品交換的場所。因此,在早期,「城」與「市」是不同的概念,也不一定會同時出現,但隨著經濟產業的發展,產品的生產需要勞力的提供,因此會位於人口聚集的場所,而生產出來的產品需要交易,因此也需要有市集的產生,故久而久之,城市便予以形成,使得生產與交易可以在同一個場所同時出現。亦因如此,可以想見城市的興起應可帶動產業的發展與促進商業的進行,故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應屬於正面。
然而,是否城市越大,對於經濟生活的發展會更好,答案是未必的。確實,城市越大,越容易產生都市化現象,使得人口更為密集,產業亦更為多元,而產生規模經濟的效果,理應對經濟生活是有幫助的。但過多的人口,卻可能造成城市的容受力無法負荷,反而造成規模不經濟的現象,正如同郭羿承所說:「什麼樣的城市會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現在的城市車多,房多,人多,設施齊全。交通是很便利了,但您是否覺得交通越來越擁擠了呢?房子也很多,但您是否覺得我們買房越來越困難,甚至一輩子都背著沉重的房貸呢?各項設施都很先進了,但您有沒有覺得甚至辦個身份證都要等待很久才能好呢?城市是很繁華了,人來人往,但您是否覺得知心朋友越來越少了呢?」因此,城市的發展越好,並不代表相對應地表示經濟生活會更好,其前提條件是,城市的發展能夠伴隨著服務的機能的提昇,以及適當的人口規模,才有可能使經濟生活的發展更為充實與美好。

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期中報告


Ⅱ文明的發展,由漁獵­畜牧­農耕,似乎是依直線必然的進程
1. 但也有學者以為畜牧是先於漁獵的;因為漁獵所需的技巧遠遠超過畜牧。(近年考古發掘出之貝塚,年代較漁獵工具還久遠);遊牧經濟也存在包括農業和手工業為基礎的經濟,泰咪爾河谷的匈奴三連城便是一種要聚落遺址。蒙疆、甘肅也早發掘證實在遊牧經濟的範圍內,存在著一定的農業因素,您同意此說法嗎?申論之。
此論點首先要討論的是:畜牧的定義。投入多少程度的管理、飼養何種動物,才算構成畜牧?傳統對畜牧的理解,依當地資源的多寡,分成遊牧、放牧、飼牧和山牧季移等四種:遊牧被視為是最早的一種畜牧方式,迄今仍在若干乾燥的沙漠草原區盛行,會產生此產業方式,多半因當地資源稀少且分散,必須逐水草而居,因而難以定居。放牧則資源相對富庶,任由牲畜在特定區域內自由食草、行動,若牧場內無天然水源,牧人在牧場內開墾火井,提供牲畜飲水。飼牧的環境最優越,形式接近養殖,管制牲畜活動的範圍在一較小的空間裡,以人工飼料飼養,可飼養大量的牲畜,並使牲畜多食,使之加速肥大,飼牧牲畜的去向多為市場,故多為農家的副業,但亦有大養殖場的形態。山牧季移多處高山,故其資源隨季節垂直變化,型態融合了遊牧和放牧,春初融雪使牧草茁長,利於放牧,於是驅牲畜上山,就食鮮嫩的牧草;入秋天氣轉寒,草木枯黃,再驅牲畜下山,圈於谷地,飼以乾草,以待來春。
上述關於畜牧的幾種分類,所需技術從如何得到並帶領牲畜,到如何將之圈養並給予牲畜妥善的管理,甚至給予其完全人工的生活型態,技術高低有所不同。但內容大多以牛、羊等蹄類動物為主,此類型動物體型較大,動作靈敏,故傳統認為馴養此種動物難度頗高,但若是畜牧的主角是軟體動物呢?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在《食物的歷史-透是人類的飲食與文明》書中提出一長久被忽視的觀點:一般認為文明的發展,畜牧是遊獵的衍生,但軟體動物的飼養因不需高超的技術和人力、物力,故其歷史早於遊獵,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1]
飼養蝸牛等軟體動物,只需找尋蝸牛棲地集中蝸牛,挖壕溝將之圍繞,任其食當地資源即可,不需大費周章地圍捕,也不需使用木材即可將之圈養,此技術比起遊獵簡單許多。但此型態算不算畜牧?就好比如見路旁一果樹香甜多汁,就天天去施肥,以食其果,如此算不算農業?廣義看來,算。則其是否可證明畜牧早於遊獵?
一般對於遊獵導向畜牧的說法是,遊獵時將大型野獸驅趕至一險地,並將之圍困,若長久累積此技術,則成畜牧。此論點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故我認為各地情況、條件不同,遊獵發展成畜牧、或畜牧先於遊獵都是可能成立的,甚至可能此兩者之間並不一定存在絕對的導向關係:一地若軟體動物較為稀少、或是有較多其他食用資源,則此地可能不會發展出食用軟體動物的習慣,也就沒有對軟體動物的養殖;或著是說此地有食用軟體動物的習慣,但由於對其觀察不足等原因,而沒有發展出養殖軟體動物的型態。則此地遊獵傳統就先於畜牧,或著此地因獵物甚多,取用無盡而沒有將之馴養的必要或沒有馴養動物的資源等因素,一直停留在遊獵的生活型態,根本沒有發展成畜牧,則遊獵和畜牧的導向關係就不存在。
較多可能的情況是,畜牧、遊獵、農業等並存發展,依照每地對各產業的適合程度與否,決定主要依存的產業;如同蒙古人在行遊牧時,依舊有簡單的綠洲農業,漢人在行農耕時,依舊有獵人的存在,只是其所占產業結構輕重比例多寡而已。顧迪在《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書中亦闡述,歐洲的烹飪受天然疆界的限制,特定食物也歸功於征服者或貿易商等的傳播,各地地裡型態差異導制飲食習慣差異。
[2]而就每個特定問題而言,任何元素都必須以經驗、而非先驗的態度來看待,任何一項技術和社會生活,都不存在單一的因果論。[3]故我認為畜牧、遊獵、農業之間,不存在鏈狀關係,其伴隨產生的各種飲食文化,因各地地理條件和種種因素的不同,而有不同發展,則討論誰先誰後,就不具意義。
2. 使用「火」是人類文明一大突破,被視為人類智慧產生的原動力,使人類擺脫天候和地域的限制。人類是如何發現「火」的?其經濟功能又為何?「火」是甚麼樣的財貨?
用火堪稱有史來最偉大的革新之一,這並非由於煮食可以讓食物產生變化(有很多別的方法都有這個功效)而是因為它改變了社會。[4]
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在《食物的歷史-透是人類的飲食與文明》書中第一章即如此說道,其認為用火的重要性不單只在於其改變了食物的風味,而是從熟食的過程裡孕育了文化;人們圍火而食,使營火成為人們交流、聚會的地方,飲食從單純個人的享用,到開始有聚餐和固定飲食時間等規範,進而組織、凝聚社會關係。的確,若只考慮火的熟食作用,則現代亦有生食吃法,而遠古的火上烤肉的方法,現代仍然沿用,故飲食史的技術方面可說是變化最少的,變化之眾在於食材的內容和其之後的文化。
人類如何發現火?各文化不乏此方面的傳說,且多將此歸為不可多得的秘密,或上天的恩賜,可見用火在人類文明中地位的重要性。西方將人間之火歸功於於悲情英雄普羅米修斯偷取上帝之火,其所附的代價,暗示著上帝知識的不可測和不可獲取,亦反映了火的難以掌握;故重點或許不是在發現火,而是如何發展出運用火的技術,並且將之運用在烹調食物上。
若要將用火的神話色彩去除,此課題一樣的難解。大眾多半認為將火用於燒烤食物只是個偶然事件,可能來自於粗心引起的火災,但火災同時顯示了人類當時在駕馭火上仍不太高明,則如何從此偶發事件中,衍生出能妥善運用火且不發生火災的技術,仍是個問題。故我同《食物的歷史》中作者抱持相同觀點:
創造發明並非在偶然間產生,就算有,事例也極為罕見,發明的背後一定有想像力的實現過程與切乎實際的觀察。
[5]
作者認為在人類學會用火以前,可能已經出現某種形式的烹調。其認為動物容易被吸引至野火燒過之處,並會在餘燼中翻找被火烤後的可食物;[6]也就是說,熟食的型態可能早就偶然地存在於人類文明中,比人類用火的歷史還要早許多,但人類要能妥善用火,仍須經過長期的觀察和試驗。
而從學習用火技術的經驗累積,到學會掌控火,皆須要群策群力,故用火必然地將人群組織起來,除了共同取暖外,燒烤食物更加集結了眾人共食,並發展出社交生活,再透過祭典等儀式,使散居的人類構成社群,而對於用火技術的掌握,又可決定權力核心。故可說用火的經濟功能,在於凝聚和定位社會關係。
《食物的歷史》中引用了巴舍拉的觀點,認為火不是天然物質,而是社會產物。
[7]我認為其是只用火技術而言,則若用火使人類組織成社會,火是否能稱做公共財?公共財的定義在於其共享且不可排他的特性,火或許是可以共享的,但掌握火的技術能否共享?其中或許曾經歷過一番拉鋸,故我認為用火技術原本應為私有財,隨著經驗的累積成為集體財,再由技術的普及轉化成公共財,但到了現代,火成為付費才能使用的商品,或許又回到了私有財的型態。
參考書目
1. 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rnandez-Armesto, Felipe),《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臺北:左岸文化,2005。
2. 顧迪(Goody, Jack)著、
楊惠君(譯),《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臺北:聯經,2004。
3. 錢穆,〈第四講:如何研究經濟史〉,《中國歷史研究法》,臺北:三民書局,1969,49-63。
[1]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臺北:左岸文化,2005),100-103。
[2]顧迪(Jack Goody)著、楊惠君(譯),《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臺北:聯經,2004),131-134。
[3]顧迪(Jack Goody)著、楊惠君(譯),《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162。
[4]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21。
[5]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28。
[6]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28。
[7]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31。

如果Adam Smith在乾隆年間(1776年)到中國蘇州考察,當時經歷的情況可能會引起他的興趣,與祖國英吉利做比較

一、前言
乾隆時期
自1636年清朝建立,1644年吳三桂引清兵入關之後,中國的最後一個帝制王朝-清朝,帶領中國邁向另一個政治、經濟的頂峰。清朝繼承了明朝在紡織、瓷器上的豐功偉業,這些文化產業在清朝更是被發展到了極致的階段。

Adam Smith的學說
Adam Smith(1723-1790),政治經濟學的先驅,最著名的理論莫過於1776年所出版的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該書倡導自由市場政策。古典經濟學說之下的市場機制-「 一隻看不見的手」便是由他所倡導的原則。另外,Adam Smith以貿易的角度來看待經濟,而貿易的基礎是勞動分工和絕對利益。此時歐洲雖已開始邁進工業生產,進入商業體系,也擺脫了大饑荒的威脅,但18世紀歐洲仍是農業經濟為主。[1]
若我們現在假設Smith在經濟最頂盛的乾隆時期造訪中國,預測他會有什麼發現,或是好奇感到有興趣的事情的話,應該就是以下兩項了:
1. 強盛的紡織產業-正處於工業革命時期的Smith,必定想了解中國紡織技術與英格蘭的飛梭紡織機有何可以競爭之處
2. 商號與工會-中國商號;英格蘭工會,同樣是保護勞工、限制勞動供給的組織團體,中國的「工會」會是如何呢?
以下針對這兩點詳細探討。
二、紡織
自從元代開始,紡織業崛起,約1295-96年間,據說中國紡織的始祖-黃道婆,自海南島的黎族習得一身紡織的技術並帶回中國。從那時候開始,「桿、彈、紡、織」便在她的推廣之下傳遍全中國。明朝,這種紡織技術已經被大力的推廣於城市鄉村,家家戶戶均有女人會紡紗,但仍屬於散戶階段,並未形成一個統一的龐大產業。清朝中葉之後,棉紡的事業已經從家戶擴展到了工廠,一個不容小覷的龐大事業。在該時期,光是廣州的棉紡廠就已經達到工人5萬人次,工廠2500家的龐大經濟體了。
由於大部分生產的均是高品質的紡織品,不論在內銷或出口上,中國輸出的紡織品並不在價格上做競爭。在這個階段,中國良好的技術,外加上低廉的勞工,對英格蘭的紡織業來說是無利可圖。
18世紀中葉,歐洲正處於工業革命的啟蒙階段(Industrial Revolution, 1750-1830),但令人意外地,工業革命對於歐洲的產能提升沒有太大的貢獻。相同的時期,英國雖有相對先進的飛梭紡織機代替大量的勞工,但中國當時也有不遜色於飛梭的織布機,在工業技術上而言,中國並不亞於英國;甚至,中國的紡織技術是英國模仿的對象,例如染絲等加工程序。英格蘭確實曾經在棉紡織業上遭遇過困境-國內對於紡織品的需求不足、沒有充足的土地種植棉花、英國政府一度禁止進口東印度的棉花原料等等;但由於紡織業者對於東印度結實的布料需求量極大,用偷渡的方式也要進口印度棉布。自1775-1780年間的阿克賴特與克蘭普頓的紡織機問世之後,英國的棉紡產業開始了激烈的競爭,這種風潮也陸續傳到了整個歐洲。
『不可小看棉紡織業革命的意義』[2]
許多人曾經以為是紡織業揭開了工業革命的序幕,然而,這並非正確的研究。但若小看紡織業對工業革命的意義,那也不是正確的。英國與1787年的經濟起飛,棉紡織業所累積的大量資本可說是重要功臣,許多產業都是伴隨著棉紡業起飛的受惠者;這種壯闊的局面一直維持到了20世紀,紡織產業仍是維繫英格蘭經濟的重要因素。

三、商號與工會(Labour Union)
若以為中國的行會組織不完善,或是近代才開始發展那可就大錯特錯了。據歷史記載,自1287年中國元代的南方地區就已經有設官管理工部,並分作院、局、司等來分層管理。[3] 16世紀出現了新的商人組織,創造了擴大交換的辦法,連結了中國主要城市,並且把各市鎮網絡和其周遭的農村也納為一體。其間雖經歷明清交替的衰落,但18世紀新一波的商業擴展席捲了中國更多的地區,使斯密型成長[4]隨處可見。[5]
民間工匠形成了類似於工會的組織,這些組織在中國的稱呼不少,主要以組織形態與功能上做出區別,如山西「幫」、徽「商」-有地域性,通常出現在地區資源貧瘠的省縣;商幫的產生促進了會館的興盛,「會館」-可以是同鄉或是同行的組織,專事於農業的管理;「公所」-是商業行會,規模較大,財力豐厚,有可能會形成互助性質的團體。商號,原始會被西方誤解為系統發展不完全、商業資本不安全的組織,但自大清時期,這些中國的「行會」已經有勢力可以限制勞力的供給,以罷工來要脅雇主將工資提升也不是少見的現象。
行會的職能在清朝已經非常完善,列式為下:
1. 同行統一報價,以減少競爭
2. 規定員工工資,並有限制加班的時間
3. 保證商品品質,對工人的品行與資質有所有要求
4. 違規者罰款[6]
商業行會的功能則又更多了,由於財力雄厚,商業行會可以提供其行內勞工更多的保障,有時甚至形成一個互助性質的組織。經費來源不一,大致分為三項:課稅金、罰金與捐款;主要職能也分為三大類:於需要急難救助的行員時,提供必要協助、逢年過節提供節目或宴會,以及向政府納稅。[7]
[1]王國斌著、李伯重、連玲玲(譯),《轉變的中國—歷史變遷與歐洲經驗的侷限》,14。
[2] Fernand Braudel,1999,《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511
[3] 侯家駒,《中國經濟史》,875
[4] 斯密型成長就是亞當斯密所指出的勞動分工及專業化所帶來的經濟成長動力
[5]王國斌,李伯重、連玲玲(譯),《轉變的中國—歷史變遷與歐洲經驗的侷限》,16-17。
[6]侯家駒,《中國經濟史》,887
[7]侯家駒,《中國經濟史》,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