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7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 論米糖相剋(上) by鄭名雯

TOPIC:
論米糖在殖民時期是否一定發生相剋情形,又這種情形是否同樣發生在日本政府統治韓國時,以及是否發生於荷蘭統治台灣時期。

背景描述
「米糖相剋」這個議題到目前為止仍是個經濟學者相當關注的議題,不僅是在台灣,日本也是如此。從台大教授古慧雯、吳聰敏(1996)<論「米糖相剋」>看來,兩位教授的論點在於因為米與糖是彼此爭地的兩種作物,他們主張同一農地不是種植蔗糖,便是種植稻米。但是後進學者卻在研究中發現,土地並非隨著時間總是固定的,意即,隨著土地的開發,耕地面積也會跟著增加。因此便產生了以下情況:即使台灣的稻米耕作面積日益增加,蔗糖耕作面積並沒有減少,反而會有增加的情況,這或許是因為土地不斷的被開發利用,或是其他原本耕作其他農產品(非稻米)的作物被拿來耕種更有利益的蔗糖所致。

然而,本文並非要從土地單位面積這個論點來探討米糖是否相剋,而是打算用殖民的角度來討論米糖是否曾經相剋的疑問。本文將以許介麟教授的<「台灣米」解救日本資本主義化的危機>以及張明宗教授的<台灣日治時代的平衡均惠式發展與米糖相剋問題>為主,並佐以其他學者在這個領域的見解,以不同於數理分析的角度,來討論「米糖相剋」這個議題。

從殖民角度看「米糖相剋」
1895至1945年,台灣為日本所統治達50年。在同時被日本所統治的兩個被殖民國:台灣與韓國,是否同時遭遇到台灣所謂的「米糖相剋」問題;如果韓國並沒有遭遇到相同的處境,則米糖相剋就不會是土地的問題,而是政府政策的問題。首先將討論台灣與韓國在各層面不同的情況,再來將討論荷蘭統治台灣時期是否也發生米糖相剋的情況。

一、直接剝削與間接剝削
在日本殖民台灣期間,日本政府(在台灣稱作台灣總督府,以下稱總督府)決定保有台灣原本的佃農制度,總督府認為藉由台灣地主對佃農的壓榨,比起由總督府來管理龐大的農民還來的有效許多,如果有任何農地上的施政方針,僅需要透過與地主良好的關係,便可以輕鬆達成。在台灣,自耕農所佔比例約僅30%,其餘比例均是半耕農與佃農,約佔70%。(如表1所示)

表1:
自耕農 30%
半耕農 30%
佃農 40%
(資料來源:作者參考資料,自行整理而得)

半耕農與佃農無法選擇可以種植何種作物,或說力量極小。種植稻米或是蔗糖是由地主所決定,而地主的決定通常是由總督府所決定。在以母國經濟為主的情況之下,台灣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意即日本母國決定進口大量稻米,則台灣必須種植稻米並出口到日本;相反地,當日本母國不缺乏稻米時,則台灣就會有較高比率種植蔗糖,或是其他類型作物。
韓國情況與台灣略為不同,韓國的土地是由日本資本家所收購,日資本身就是韓國的地主,因此韓國的農民是被日資直接剝削,這也是因為韓國比較反日,而台灣比較親日的關係了。[1]除此之外,韓國也是依照母國經濟的模式去施行,但由於土地是由日資所掌控,因此經濟取向的力量比政府力量來的稍微強。

[1] 許介麟,<「台灣米」解救日本資本主義化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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