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中國第一次商業革命為何發生在宋代?

一、 研究動機
一般將宋代視為中國邁向近代前期的開端,先不論此分期方法用於中國是否適當,在許多的論述當中,都顯現了中國在此時的確碰到了一大變革。宋代進入貨幣經濟,大量發行貨幣,卻從未發生通貨膨脹;中國第一次超過一億的人口爆炸發生在宋代,卻沒有如以往發生動亂以減損過多人口,均可見宋代經濟之豐厚。但夾於強盛的唐、元之間,清末國勢衰弱以來,宋代卻也被視為中國貧弱的開端,卻為何能發生第一次商業革命,並讓中國就此進入近代?本文即欲討論中國第一次商業革命為何發生在宋代,和此革命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
二、 大綱
(一) 簡述宋代以前產業活動的變遷
1. 中古的自然經濟
2. 唐代安史之亂前後的轉折
(二) 第一次商業革命為何發生在宋代?
1. 科技發達
2. 中國第一次人口爆炸
3. 高度發展的農、工業----都市化
4. 內外交通的繁盛----世界市場的形成
(三) 宋代商業革命在歷史上的地位
1. 從中古到近代
2. 為何沒有過渡到現代?
三、 參考書目
(一) 專書(依作者姓名筆劃排列)
1. 內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時代觀〉,收錄於: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一卷《通論》(北京:中華書局,1992),10-18。
2. 全漢昇,《中國經濟史研究(下)》,臺北:稻香出版社,2003。
3. 全漢昇,《中國經濟史研究(上)》,臺北:稻香出版社,2003。
4. 李伯重,〈有無「十三、十四世紀轉折」?宋末至明初江南農業的變化〉,收錄於:李伯重,《多視角看江南經濟史(1250-1850)》(北京:三聯書局,2003),21-96。
5. 郝延平,〈中國三大商業革命與海洋〉,收錄於:張炎憲主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0),2004),9-44。
6. 郝延平,《中國近代商業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7. 陶晉生,《中國近代史》,臺北:新陸出版社,2005。
8.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臺北:聯經出版社,1995。
9. 斯波義信(著)、莊景輝(譯),《宋代商業史研究》,臺北:稻禾出版社,1997。

2008年1月27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 論米糖相剋(上) by鄭名雯

TOPIC:
論米糖在殖民時期是否一定發生相剋情形,又這種情形是否同樣發生在日本政府統治韓國時,以及是否發生於荷蘭統治台灣時期。

背景描述
「米糖相剋」這個議題到目前為止仍是個經濟學者相當關注的議題,不僅是在台灣,日本也是如此。從台大教授古慧雯、吳聰敏(1996)<論「米糖相剋」>看來,兩位教授的論點在於因為米與糖是彼此爭地的兩種作物,他們主張同一農地不是種植蔗糖,便是種植稻米。但是後進學者卻在研究中發現,土地並非隨著時間總是固定的,意即,隨著土地的開發,耕地面積也會跟著增加。因此便產生了以下情況:即使台灣的稻米耕作面積日益增加,蔗糖耕作面積並沒有減少,反而會有增加的情況,這或許是因為土地不斷的被開發利用,或是其他原本耕作其他農產品(非稻米)的作物被拿來耕種更有利益的蔗糖所致。

然而,本文並非要從土地單位面積這個論點來探討米糖是否相剋,而是打算用殖民的角度來討論米糖是否曾經相剋的疑問。本文將以許介麟教授的<「台灣米」解救日本資本主義化的危機>以及張明宗教授的<台灣日治時代的平衡均惠式發展與米糖相剋問題>為主,並佐以其他學者在這個領域的見解,以不同於數理分析的角度,來討論「米糖相剋」這個議題。

從殖民角度看「米糖相剋」
1895至1945年,台灣為日本所統治達50年。在同時被日本所統治的兩個被殖民國:台灣與韓國,是否同時遭遇到台灣所謂的「米糖相剋」問題;如果韓國並沒有遭遇到相同的處境,則米糖相剋就不會是土地的問題,而是政府政策的問題。首先將討論台灣與韓國在各層面不同的情況,再來將討論荷蘭統治台灣時期是否也發生米糖相剋的情況。

一、直接剝削與間接剝削
在日本殖民台灣期間,日本政府(在台灣稱作台灣總督府,以下稱總督府)決定保有台灣原本的佃農制度,總督府認為藉由台灣地主對佃農的壓榨,比起由總督府來管理龐大的農民還來的有效許多,如果有任何農地上的施政方針,僅需要透過與地主良好的關係,便可以輕鬆達成。在台灣,自耕農所佔比例約僅30%,其餘比例均是半耕農與佃農,約佔70%。(如表1所示)

表1:
自耕農 30%
半耕農 30%
佃農 40%
(資料來源:作者參考資料,自行整理而得)

半耕農與佃農無法選擇可以種植何種作物,或說力量極小。種植稻米或是蔗糖是由地主所決定,而地主的決定通常是由總督府所決定。在以母國經濟為主的情況之下,台灣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意即日本母國決定進口大量稻米,則台灣必須種植稻米並出口到日本;相反地,當日本母國不缺乏稻米時,則台灣就會有較高比率種植蔗糖,或是其他類型作物。
韓國情況與台灣略為不同,韓國的土地是由日本資本家所收購,日資本身就是韓國的地主,因此韓國的農民是被日資直接剝削,這也是因為韓國比較反日,而台灣比較親日的關係了。[1]除此之外,韓國也是依照母國經濟的模式去施行,但由於土地是由日資所掌控,因此經濟取向的力量比政府力量來的稍微強。

[1] 許介麟,<「台灣米」解救日本資本主義化的危機>

期末報告: 論米糖相剋(下)

二、米的產銷制度
台灣農作物的產銷制度與韓國不同,在農民將稻米收割之後,會將所收割到的稻米交給碾米廠(土壟間)處理,因此台灣本土的土壟間具有稻米收購與流通的力量達73.4%;這與韓國不同,韓國的碾米廠與精米廠有75%以上均是由日本人所掌控。因為台灣有高比率的稻米控制力量,不僅是反日情緒不若韓國般高漲,總督府若必需要控制台灣稻米的島內產銷,也必須與台灣的土壟間一齊配合。

三、「專賣」米

為何台灣總督府會在台灣專賣米,而韓國卻沒有被日本政府施行這項政策?
理由一
在台灣的情況,由於糖價是隨著米價的漲跌而波動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米價高漲,造成糖業資本家收購蔗糖的成本高漲。在總督府1919年1月所頒布的「米穀輸日限制令」當中,限制台灣米若非經政府特許,不得輸日[1],因此米價大跌,也抑制了蔗糖的價格。是故,總督府對台灣實施專賣的原因在於壓榨米價、保護日資糖商。
理由二
總督府對台灣實行的有關稻米的政策主要原因都來自於母國經濟,因此每當日本國內缺米,日本政府便大量低價收購從台灣出口的稻米。又由於台灣米一年收割2~3次(是地區而定,越往南邊收割越多次),收割的產期剛好都是日本欠米期,理所當然地台灣成為日本的後備米倉,提供日本島內因戰爭,或是過度資本主意化之下的稻米欠缺。然而韓國稻米收割期與日本島內收割期是相衝突的,也因此擁有日本土地的資本家沒有動機實施稻米專賣了。

四、荷蘭統治台灣

日本人的主食與臺灣人主食相同是稻米,因此在台灣被日本統治期間,每當日本欠糧的時候,台灣總是最大的稻米補給國。然而這種現象並不發生在荷蘭統治台灣期間的38年,主要原因便是稻米並非荷蘭的主食。因為稻米並非荷蘭人的重要民生物資,因此稻米在台灣並沒有強迫回銷荷蘭的壓力;另一原因可能是船程太遠,在稻米無法長期保存的情況之下,荷屬東印度公司放棄這一項利益。

綜合以上,可以發現經濟學家所鑽研的「米糖相剋」僅發生在台日之間。因為台日之間存些許條件上的差異(如氣候),導致台灣成為對日的最大稻米出口國。因此嚴格來說,「米糖相剋」這種現象只是存在於殖民國與被殖民國之間的一個特例罷了。

[1] 張明宗,<台灣日治時代的平衡均惠式發展與米糖相剋問題>

2008年1月26日 星期六

米糖相剋 真有其事?

(This is the outline of the presentation. The complete text will be posted soon!)

Slice 1 從殖民角度看米糖相剋
Q1:被殖民的台灣有權利選擇種植何種作物?
不行!
  • 因為"母國經濟"
    「地主-佃農制」

Q2:那佃農有權利選擇種植何種作物?

極少!
佃農被地主間接剝削
自耕農-佔30%
半耕農-佔30%
佃農-佔40%


Slice 2 台灣的情況
「米」的產銷制度
--土壟間(碾米廠)
--土壟間並未被日資佔領
--地主 - 土壟間 - 佃農
「糖」的情況可不一樣!
--糖的產業幾乎被日資佔領

Slice 3 韓國的情況
韓國的產銷制度(台灣是農民被地主間接剝削)
--直接剝削
--日資直接就是稻田的地主

Slice 4「專賣」台灣米
日本總督府不只「專買」,並且「專賣」!
為何日本政府會對台灣米實施「專賣」?
--為了壓榨米價
--保護日資糖商

Slice 5 為何韓國沒有米的「專賣」?
因為: 1. 沒有意願設立公賣局
2. 無需壓榨米價

Slice 6 荷蘭統治台灣時期
沒有發生「米糖相剋」,Why not?
因為: 1. 荷蘭人主食並非稻米
2. 沒有母國經濟

Slice 7 因此,我認為「米糖相剋」…
˙只發生在日本統治期間
˙只發生在同樣也是稻米為主食的殖民母國
˙並不是因為耕種面積有限的關係(古慧雯、吳聰敏教授)
˙剛好又因為碰上二次世界大戰
˙說不定…米糖根本不會「相剋」

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為何明末才有大量華人移民臺灣?

在16世紀到18世紀工業革命發生之前的期間,東亞海運的貿易可說是以中國華人為主的貿易網絡。而中國華人的貿易網到底有多大,先看以下的國外史料:
1511年,葡萄牙攻佔Malacca,發現有六艘中國帆船停泊在港口進行貿易;1572年西班牙人攻佔Manila,他們很容易找到華人幫忙築城,以及船運日常用品前來遞售;1619年荷蘭人攻佔Jarkata時,發現許多華人在那裡經營小買賣,且在當時的東亞區域中,中國的錢幣更成為各國主要的流通貨幣。
從上述的國外史料中,可以發現在東亞水域的各個主要貿易港口中,皆可以看到華人的身影,並從事各種的生意買賣,且是市場上的主要商人群,也就是說,在歐洲人進入這個區域之前,華人在東亞水域的散置網已隱然成形,而在歐洲人東來後,隨著海外貿易的擴大,華人的交易散置網變得更大更緊密。
而當時的臺灣在其特殊的地理區位之下,早就已經成為海外貿易的主要據點,甚至是各種亞洲族群融合的場所,如曹永和所說:「自史前時代起,臺灣便接納著由大陸東南沿海地方排湧而來的族群,以及文化的波動,並且是這些文化種族南漸或北進的分叉路口。」也因為如此,臺灣便成為東亞海域貿易的重要據點,甚至是各國必爭的場所。然而,中國與臺灣那麼接近,何以在明朝並未有大規模的移民,直到明未才發現臺灣的價值呢?這必須先從明朝的海外貿易制度談起。
明代對海外的貿易主要有兩個政策,一個是「朝貢貿易」,另一個則是「海禁」。依張彬村所述,所謂的朝貢貿易是指海外國家到中國來朝貢,順便可作貿易,這種貿易由官方控制,民間的參與也必須透過官方設定的管道。海禁則是指中國平民不准出洋貿易,外國平民亦不准前來中國貿易,所以在這兩個政策的執行之下,中外的民間貿易是被完全禁止的。
不過在16世紀的時候,是閩南社會經濟據變的時期。最大的影響主要有三點。第一點是閩南地區當時耕地已經有限,再加上政治動蕩、社會變亂與水利遭受破壞等原因,使得一遇天災,農收便大受影響,且因為農業技術難以突破,致使農收問題遲遲無法解決;第二點是繁多的稅目增加農民的負擔,且地方世家豪紳勾結政府,把稅賦轉嫁至自耕農身上,導致自耕農更加難以負擔生活的重擔;最後一點則是頻仍的戰事,導致本已惡化的經濟更加雪上加霜。而這些因素成為閩南地區移民其他地區的內在壓力。
此外,在明代中葉以後,因中國境內商品經濟的發達,以及葡萄牙人與日本人相繼在閩浙沿海出現,增加了貿易的機會,形成移民的外力誘引。因此,在內外力的推移及誘引下,使得閩南地區的民眾願意無視政府的海禁命令,而與外國人進行貿易的行為,甚至移民到其他地區,從事商業交易的活動。
從上述理由可知,閩南地區的民眾極度需求新的發展空間,因此逐步向外移民,但在明代初期至中期,他們卻捨棄相對較近的臺灣,而移民至東南亞地區,主要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1. 明初受鄭和下西洋(1405-1433)的影響,帶動民眾前往東南亞的興趣,而且在此一過程中,有不少的中國民眾待在東南亞地區發展,奠基了華人在東南亞發展的基礎。且因為航路的開通,降低了航海上的不確定性,相對於航向臺灣而言,風險是比較低的。
2. 在《籌海圖編》及其他各種有關嘉靖倭寇的文獻中,皆可顯示臺灣是倭寇侵犯中國的路線之一,顯示當時的臺灣是倭寇出沒的場所,也因使使得一般民眾不願意靠近臺灣的海域。
3. 明代中期雖然適度開放海禁,允許由福建目港出海,但航行的範圍仍受到限制,僅限於東西兩洋,即只能在菲律賓向南到婆羅州、印尼的東洋,和自越南、泰國、馬來半島到印尼的西洋這兩個區域,且臺灣至今仍不屬於明帝國得版圖之一,自然使得移民多集中在東南亞地區。
直到明末,因荷蘭人與西班牙人相繼佔領臺灣,以臺灣為東亞貿易的重要據點,而逐步吸引華人前往臺灣開墾,同時因馬尼拉大屠殺的發生,進一步使得華人喪失在東南亞貿易的優勢。直至鄭成功統治臺灣後,帶領大量華人從中國移往臺灣定居,才進一步使臺灣成為華人移民的重要場所。

2007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夜市的歷史及其經濟功能

夜市的起源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唐代市坊制度建立後,便已有夜市產生;另一種看法認為夜市是等到宋代市坊制度瓦解後才出現。惟實際上,最早出現夜市的朝代應該是唐代,直到宋代後,夜市才逐漸成熟而穩定。
何以證明唐代已經出現夜市呢,從唐詩中我們可以發現端倪,如中唐詩人王建《夜看揚州市》詩云:「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是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與王建並世齊名的詩人張籍《送南客》詩云:「夜市連銅柱,巢居屬象州。」可見「夜市」一詞在中唐詩作中一再出現,證明在唐朝中期的大都市已經出現了夜市。至於夜市在唐代的規模如何,可再從以下說明。
從唐朝中期起,商業越出兩市,滲入坊間,逐漸衝破了地域的限制。如頒政坊有餛飩曲,長興坊有畢羅店(一種抓飯),勝興坊有推小車賣蒸餅的,輔興坊有賣胡麻餅的,水昌坊有茶肆等。坊間的店鋪還逐漸衝破了時間的限制。務本坊西門率先出現了「鬼市」,即夜市。夜市發展很快。唐文宗開成年間(836-840)曾下令:「京夜市,宜令禁斷。」(《唐會要》卷86市)然而夜市仍在發展,以至崇仁坊「盡夜喧呼,燈火不絕。」(《長安志》卷8)朝廷只得聽之任之。
從上述內容可見夜市不僅在唐代已經出現,而且更具有相當的規模與發展,以至於晚唐詩人薛逢就生動地寫道:「洛陽風俗不禁街,騎馬夜歸香滿懷。」
既然已有史料記載唐代便有夜市的產生,那何以又有人認為夜市是開始於宋代?原因在於唐代的夜市僅有在主要的幾個大都市中產生,如長安城,而非普遍性地各地都有,因此其規模和程度還不足以破除市坊分離的封閉格局。直到北宋,才真正由統治者發佈明令,正式開放夜市(太祖乾德三年(965年)四月十三日,詔開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來,不得禁止。),使得市坊分離的封閉格局被徹底打破,民居與商業區融合為一體,而夜市的規模與格局也在宋代時達到相當鼎盛的規模。
至於臺灣的夜市的起源,最早是在舊市中心(如台北市的大稻埕)出現,它們由小吃攤的聚集逐漸聚市而形成夜市。因此夜市開始在臺灣形成時,即以每晚皆開市的的型態出現,而非由趕集式的「定期市」逐漸增加開市日期轉變而來。現今在都會區邊緣及鄉下地區盛行的流動夜市(即定期市)則是1970年代後期交通發達後才盛行的現象。
至於夜市的經濟功能主要在於其分佈廣泛的銷售網絡使得這個以攤販為主所形成之經濟部門與台灣的輕工業及百貨業皆有密切的連結。它不但提供小型製造業一個非常有效率的銷售網絡,將民生用品販賣到全島各個角落,並提供國內製造及零售業應對市場競爭的彈性,讓設計不受消費者歡迎、退流行、訂單退貨、有瑕疵、及換季「庫存貨底」等產品,能夠經由夜市攤販(再次)進入市場,這個特殊的經濟角色在經濟不景氣時尤其明顯。
除此之外,夜市攤販生意在台灣社會也扮演一個獨特的角色,這個現象和台灣的特殊經濟情況有密切的關係。台灣經濟長期受困於勞力短缺(而非工作機會短缺)的問題,大部份的攤販進入此行業的原因,在於夜市生意提供了一個較一般工作機會更好的收入,對許多具有高企業心但又苦無家庭資助的薪資階級來說,夜市攤販生意更提供了一個累積資本以供創業及階級流動的機會。因此,大部份的夜市攤販曾從事別的工作或仍持有白天的工作,亦不乏中產階級的參與,許多人主動選擇此項行業,期望以勞力及時間的付出,經營攤販生意來突破本身缺少創業資本的束縛,達到社會流動的目標。因此,可以瞭解到夜市本身提供臺灣的勞工一個短期具有彈性的勞動市場,使得一般民眾可以用低資本的投入,達到創業的目標,以加速市場上資本的流動;同時,藉由低廉的價位,吸引消費者的聚集,並得以將倉庫中的存貨予以有效的清除,形成低價消費的次級市場,最重要的是,夜市也影響城市中的人口流動,降低國外因住商分離所造成的治安成本,並進一步帶動交通運輸的產業發展。

中國宋朝同時期的歐洲國家為何都市規模遠遜於中國

中國的宋朝約起於西元960年至西元1280年(10世紀~13世紀)間,在宋朝之前,中國已歷經數個朝代的更迭變遷,甚至有秦漢與唐等大帝國的產生,因此使得城市的規模已經具備有一定的雛形與結構,再加上中國的統一時期,人們安居樂業,因而使人口較能夠快速的成長,迫使城市的規模向外擴張,故使中國的城市規模越來越大,且不僅有單一的首都城市,更有數個核心的大都市。

相反地,西方國家在此時期剛好處於中古時期(西元412年~西元1412年),也就是所謂的黑暗時代(the Dark Age),因此在歷史上的文獻記載較少,惟從既有的文獻記載可以得知,五世紀以後,西羅馬帝國日漸衰微,甚至在西元476年遭東哥德人攻陷羅馬城,代表西羅馬帝國的滅亡後,西方許多的民族紛紛開始建立起自己的國家,如法蘭克人於5世紀建立法蘭克王國;盎格魯薩克遜人於9世紀建立七個小王國,以及於9世紀俄國所建立的第一個國家組織基輔公國等,皆是在西方的中古時期所建立,且不同於中國的統一,此時期的西方是處於混亂的時代,甚至有外族的侵略,自然使得其城市規模難以與同時期的中國相抗衡。而造成西方的城市規模難以擴大,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在於其當時的制度是屬於封建的制度與莊園的經濟。正如同早期的中國一般,封建制度是以土地的所有權為基礎,將個人與個人之間聯繫在一起的政治和社會結構,也就是說,在一個國家裡面,是由許多個封建莊園所組成,而每個莊園除了教堂、墳地、牧草和樹林外,其餘皆屬於長條形的可耕地,因此,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之下,西方的國家難以有共同的城市規劃,更不用說大型的公共建設,而在缺乏大型公共基礎設施的扶植下,城市的規模更是難以擴大發展。